本課程旨在讓學員對本澳行政程序法有較深入的認識,尤其是關於基本原則、程序的一般階段、行政保障三個方面。由於行政程序法屬行政法中的一部分,在課程中會向學員講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識,使他們更易於明白和掌握行政程序法的內容。此外,為了使學員能把他們的實際工作結合課堂的教學內容,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發問時間供學員提問。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公共行政程序的人士
導師: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42小時 (共14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810320210-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行政法概論
- 公共行政與集體需要
- 公共行政的各種意義
- 行政法:公法、權力分立、行政合法性
- 行政組織
- 層級與授權
- 行政活動:行政行為、規章、行政合同
第二部份 行政程序法典
- 行政程序法典為行政法的部分
- 行政程序之定義及其一般原則;預先執行
- 行政程序之一般階段:提起、調查、聽證、決定、通知
- 行政合同之使用及特徵
第三部份 行政保障
- 行政行為之可訴性;確定性之行政行為
- 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必要訴願及任意訴願
- 正當性、期限及效果
- 司法上訴
上課日期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25/3~13/5*(逢星期一及三) | 19:00-22:00 | MOP3,57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MOP100 |
*1/5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1/26/reminder_2019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