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個投考公職的知識考試中,除考核考生的一般職務能力和知識外,典試委員會很多時都會要求草擬公文,來測試考生們的寫作能力。要在云云投考生中突圍而出,除了文筆好,還要對法律有一定認識,把法例條文於公文中引用得宜。
撰寫公文與編寫其他文書不同,因公共行政機關必須在符合法律的框架下及法律賦予的職權範圍內進行所有活動,所有公文均須符合法律要求,故引用合適的法例條文才是相對重要的。
要撰寫一篇“好”的公文,不得不先了解每一公文的特點、格式及不同公文的各種不同寫作方法,且最重要的是能把個中法例融滙貫通引入公文中,這樣才可給予權限實體清晰的思路,以便作出判斷及批示。
對象:任何對中文公文寫作有興趣的人士(需有人事及採購法例基本認識)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60小時 (共20節課)
課程內容:
- 中文公文的表述方法與語言運用:
- 公文概說
- 公文表述方法
- 常用詞語
- 公文及事務文書寫作訓練:
- 事務文書概述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文格式:
- (1) 公函;(2) 計劃書;(3) 建議書;(4) 通告;(5) 公告;(6) 證明書;(7) 聲明書;(8) 會議文書包括議程、會議紀錄;(9) 嘉獎
上課日期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24/3~25/8*(逢星期日) | 10:00~13:00 | MOP 4,800 |
MOP 100 |
*14/4, 21/4, 12/5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1/08/reminder_2019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