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到行政違法一詞,如某部門不作為行政違法,然而 “行政違法"是一個法律詞彙,有其特定的意義和內涵,乃表示涉及行政上之違法行為。雖然行政上之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行為(包括輕微違反)性質不同,但同屬處分性質的法律規範,因此除<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外,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一般原則至基礎性規定亦予以適用。
目的:課堂中將結合該等實體制度,講解相關內容,務求學員更容易理解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旨在使學員對本澳現行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有較深入和系統性的認識。為使學員能把課堂的教學內容結合到他們的實際工作,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時間供學員發問。
對象: 主要是執行稽查及跟進相關程序工作的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所有有興趣的人士
導師: 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21小時 (共7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807320277-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 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及輕微違反
- 行政處罰 – 罰款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一般原則
- 構成要素 – 主體、行為、不法性、過錯
第二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實體制度
- 責任能力、責任之排除、責任之消滅
- 違法行為未遂
- 違法行為競合
- 累犯
- 時效
第三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程序制度
- 處罰主體及權限
- 對違法者之保障 – 聽證權利、辯護權利
- 身分資料及居住資料
- 臨時措施及中間行為的可上訴性
- 非澳門居民之違法者
- 處罰決定之作出、執行及申訴
- 行政違法行政程序之進行
教授之法例:
– 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
– 第58/95/M號法令《刑法典》*
– 第48/96/M號法令《刑事訴訟法典》*
*只涉及行政違法部份
上課日期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8/1/19~29/1/19(逢星期二及五) | 19:00-22:00 | MOP1,78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MOP100 |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11/24/reminder_2018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