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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課程 PAPA00216S (滿額)

為能更完善行政當局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營造更佳的團隊精神,澳門特區政府於2005年開始實施《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將其獨立於《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務求讓各公務人員能在更客觀、更具透明度及更公正的評核制度下發揮所長。

 目的: 本課程將講解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並透過實例解說各重點如:評核項目、評核方式、指定評核人、評核會議、自我評核、評分及認可、聲明異議、評核諮詢委員會等,藉此令學員更明瞭在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中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人士

課時:12小時 (共4節)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1607322266

 課程內容:

  • 評核原則
  • 評核之一般制度
  • “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的規則
  • 獎賞制度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6/12~16/1(逢星期一) 19:00~22:00 MOP96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 100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