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表現評核制度課程
(課程編號:PAPA00116S)
為能更完善行政當局的人力資源管理及營造更佳的團隊精神,澳門特區政府於2005年開始實施《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將其獨立於《公共行政人員通則》,務求讓各公務人員能在更客觀、更具透明度及更公正的評核制度下發揮所長。
目的: 本課程將講解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並透過實例解說各重點如:評核項目、評核方式、指定評核人、評核會議、自我評核、評分及認可、聲明異議、評核諮詢委員會等,藉此令學員更明瞭在工作表現評核制度中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工作表現評核制度的人士
課時:12小時 (共4節)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1601322064
課程內容:
- 評核原則
- 評核之一般制度
- “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的規則
- 獎賞制度
上課日期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21/5~11/6
逢星期六 |
14:30~17:30 | MOP940
(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
MOP 100 |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