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AC

語理及數理邏輯分析(能力提升) 課程編號: MLOG00319S – 滿額

本課程主要介紹邏輯思維和分析,介紹各種邏輯的主要概念、論證和命題和不同的邏輯系統,由兩個部分組成:1)邏輯思維,包括邏輯規則和操作的研究;2)各種技能在邏輯思維和分析中的應用,包括論證和命題研究,令學員明白證明的形式和結構。

目的:  透過本課程讓學員將應用理論和實踐結合,令學員能靈活運用邏輯思維,提升分析和判斷能力,去解決問題,亦有助應試的臨場發揮。完成課程後,學員應能掌握(1)知識與理解技能、(2)智力技能、(3)專業技能的應用及(4)關鍵技能。

對象:  有興趣學習語理及數理邏輯的人士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904320079-0

導師:  黃偉傑 (資深導師)

課時:  30小時 (共10節)

課程內容:

  1. 邏輯與推理的運用
  2. 命題與論證推理
  3. 邏輯結構/命題種類
  4. 命題轉換與邏輯等價
  5. 邏輯結構:論題、論據與判斷
  6. 邏輯真値表、條件陳述句的研究
  7. 一致性與替換法則
  8. 演繹證明法/歸納法
  9. 語理邏輯
  10. 數理邏輯、數據推理
  11. 綜合問題、邏輯關聯
  12. 模擬試題練習 (參考國內及香港投考公務員相關範疇的考題)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7/10/2019~19/1/2020*(逢星期日) 10:00-13:00 MOP2,4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

MOP100

*8/12, 22/12, 29/12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PDAC

人事管理課程 – 加開班 (課程編號: PAPM00419S) – 滿額

在公共行政架構中,所有工作人員不論是領導及主管、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其職業進程、福利待遇、權利、義務等都受到公職法律的嚴格規管。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公共機關人事管理的人士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60小時 (共20節,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 1904320089-1

課程內容:

  • 人員任用、調動、晉升
  • 年假
  • 缺勤
  • 薪俸、年資獎金及供款時間獎金
  • 假期津貼、聖誕津貼
  • 確定終止職務的金錢補償
  • 超時工作
  • 房屋津貼、家庭津貼
  • 結婚津貼、出生津貼、死亡津貼
  • 日津貼、啓程津貼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衛生護理
  • 無薪假
  • 退休及撫卹制度
  • 工作時間制度
  • 待命制度
  • 獎勵制度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15/12~17/5*(逢星期日) 10:00-13:00 MOP5,1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 100

*22/12, 26/1, 12/4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PDAC

勞動關係法基礎課程 (PALL00119S) – 滿額

無論是僱主還是僱員,都關心自己工作上的權益,認識《勞動關係法》,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及保障。本課程將透過講解《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相關法規,讓學員清晰掌握僱傭兩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關注的基本內容,釐清各自的利益與責任,在勞資合作與衝突中取其平衡,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目的:  完成本課程後,學員將能了解及掌握有關《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的基礎規定

對象:  從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員或有興趣了解澳門勞動關係法的人士

導師:  黃杏詩 (執業律師)

課時:  30小時 (共10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904320072-0

課程內容:

  1. 勞動關係的主體

– 僱主,權利、義務及保障

– 僱員(全職僱員、非全職僱員、外地僱員),權利、義務及保障

  1. 勞動合同

– 一般規定

– 未成年人的勞動合同

  1. 勞動關係

– 試用期

– 工作時間、休息

– 假期

– 缺勤

– 報酬

  1. 勞動關係的終止

– 廢止

– 解除

– 失效

– 單方終止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1/10~30/12*(逢星期一) 19:00-22:00 MOP2,4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23/12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reminder_20190831/

PDAC

行政程序課程 (PACP00219S) – 已開課

本課程旨在讓學員對本澳行政程序法有較深入的認識,尤其是關於基本原則、程序的一般階段、行政保障三個方面。由於行政程序法屬行政法中的一部分,在課程中會向學員講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識,使他們更易於明白和掌握行政程序法的內容。此外,為了使學員能把他們的實際工作結合課堂的教學內容,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發問時間供學員提問。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公共行政程序的人士

導師: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42小時 (共14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904320070-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行政法概論

  1. 公共行政與集體需要
  2. 公共行政的各種意義
  3. 行政法:公法、權力分立、行政合法性
  4. 行政組織
  5. 層級與授權
  6. 行政活動:行政行為、規章、行政合同

第二部份 行政程序法典

  1. 行政程序法典為行政法的部分
  2. 行政程序之定義及其一般原則;預先執行
  3. 行政程序之一般階段:提起、調查、聽證、決定、通知
  4. 行政合同之使用及特徵

第三部份 行政保障

  1. 行政行為之可訴性;確定性之行政行為
  2. 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必要訴願及任意訴願
  3. 正當性、期限及效果
  4. 司法上訴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6/10~14/12*(逢星期六,每周2節課) 10:00~13:00&14:00-17:00 MOP3,57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2/11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reminder_20190831/

PDAC

公共財政管理專業證書課程 (PAPF60219S) – 滿額

本課程以四個部份組成,從公共會計的法例及原則起步,讓學員對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建立紥實的基礎知識,第二階段是透過不同的公共會計模擬工作個案/問題,指導學員實務操作技巧及應付公開考試,第三及最後階段是教導學員如何編製一盤合理的預算和撰寫建議書的技巧。完成課程後,讓學員對公共會計方面得到全面掌握。

對象: 任何有興趣瞭解公共會計制度或投身公職的人士

導師: 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120小時 (共40節課,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 1904320083-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 公共會計制度 (60小時)

  • 澳門財政儲備制度
  • 公共部門/機構的行政及財政制度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會計及預算範疇的主要法例概述
  • 財政預算案的結構
  • 財政預算的原則及規則
  • 財政預算案的籌組、編製及審議流程
  • 公共收入開支的概念及分類
  • 預算修改
  • 常設基金
  • 處理公共收入及開支的程序
  •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計劃 – PIDDA
  • 公款退回及返還
  • 司庫活動
  • 跨年度批示
  • 預算監察及責任
  • 決算及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第二部份 – 實務操作技巧 (30小時)

  • 引用公共會計制度的相關法例完成於課堂上指派的模擬工作個案/問題,從而掌握法例的應用及瞭解實際運作流程

第三部份 – 預算編製 (20小時)

  • 就第一部份所學到關於公共會計的概念及法則,學習如何確定整個預算中每一經濟分類的金額,合理地編製一盤預算,同時令學員明瞭整個公共部門的財務運作。

第四部份 – 建議書撰寫技巧 (10小時)

  • 指導如何撰寫公共會計範疇的建議,教導如何把公共會計法例融滙貫通引用於建議書中,給予權限實體清晰的思路,以便作出判斷及批示。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04/11~06/04*(逢星期一及三) 19:00-22:00 MOP9,6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課程)

MOP 100

*23/12, 25/12, 1/1, 27/1, 29/1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reminder_20190831/

PDAC

人事管理課程 (PAPM00319S) – 滿額

在公共行政架構中,所有工作人員不論是領導及主管、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其職業進程、福利待遇、權利、義務等都受到公職法律的嚴格規管。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公共機關人事管理的人士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60小時 (共20節,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 1904320089-0

課程內容:

  • 人員任用、調動、晉升
  • 年假
  • 缺勤
  • 薪俸、年資獎金及供款時間獎金
  • 假期津貼、聖誕津貼
  • 確定終止職務的金錢補償
  • 超時工作
  • 房屋津貼、家庭津貼
  • 結婚津貼、出生津貼、死亡津貼
  • 日津貼、啓程津貼
  • 職務主管及秘書
  • 衛生護理
  • 無薪假
  • 退休及撫卹制度
  • 工作時間制度
  • 待命制度
  • 獎勵制度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6/10~28/03*(逢星期六) 10:00-13:00 MOP5,1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 100

*2/11, 21/12, 25/1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reminder_20190831/

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PAGC00219) – 已開課

在各個投考公職的知識考試中,除考核考生的一般職務能力和知識外,典試委員會很多時都會要求草擬公文,來測試考生們的寫作能力。要在云云投考生中突圍而出,除了文筆好,還要對法律有一定認識,把法例條文於公文中引用得宜。

撰寫公文與編寫其他文書不同,因公共行政機關必須在符合法律的框架下及法律賦予的職權範圍內進行所有活動,所有公文均須符合法律要求,故引用合適的法例條文才是相對重要的。

要撰寫一篇“好”的公文,不得不先了解每一公文的特點、格式及不同公文的各種不同寫作方法,且最重要的是能把個中法例融滙貫通引入公文中,這樣才可給予權限實體清晰的思路,以便作出判斷及批示。

對象:任何對中文公文寫作有興趣的人士(需有人事及採購法例基本認識)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60小時 (共20節課)

課程內容:

中文公文的表述方法與語言運用:

  • 公文概說
  • 公文表述方法
  • 常用詞語

公文及事務文書寫作訓練:

  • 事務文書概述
  •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公文格式:
  • (1) 公函;(2) 計劃書;(3) 建議書;(4) 通告;(5) 公告;(6) 證明書;(7) 聲明書;(8) 會議文書包括議程、會議紀錄;(9) 嘉獎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2/10~31/03*(逢星期二) 19:00~22:00 MOP 4,800

 MOP 100

*29/10, 24/12, 31/12, 28/1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reminder_20190831/

PDAC

報名須知 – 31/8(星期六)開始報名

  1. 2019年第六期課程,於831(星期六)開始接受報名,2、第3、第4及第5個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1) 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中文公文寫作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pagc00219/
    (2) 人事管理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papm00319s/
    (3) 公共財政管理專業證書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papf60219s/
    (4) 行政程序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pacp00219s/
    (5) 勞動關係法基礎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8/26/pall00119s/
  2. 課程簡介及報名須知可於 http://site.mpa-training.com/category/news/ 下載。
  3. 報名及上課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金龍中心15樓F座 (辦公時間:10:00~13:00,14:30~19:00,逢星期四休息),報名首天,中午照常辦公。
  4. 報名時請帶同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學費及報名費。報名表可於http://site.mpa-train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4/07/ApplicationForm.pdf下載。如屬代報情況,必須同時遞交授權書。
  5.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
  6.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每一個籌號只接受一份報名表(即只可幫一名同學代報或自己報名)
  7.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課程會於課程簡介附上專屬圖案及課程編號,欲報讀該類課程但未能親身報名者,可委託他人代報,但須攜帶報名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事先填妥教育暨青年局指定的報名表及委託書,有關表格可於 http://www.dsej.gov.mo/pdac/2017/index.php?con=form下載。代報人未能出示報名者居民身份證之情況,則須待本培訓中心確實報名者的進修帳戶有足夠餘額,有關報名程序才算完成。
  8. 不接受同學轉讀其他課程或其他班別的要求,亦不接受與其他同學調班的要求。
  9. 如學生主動提出退學要求,已繳學費及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培訓中心有權對特殊個案另作處理。
  10. 本培訓中心保留對課程延期或取消之權利。
  11. 出席率符合要求及考試合格之學生,方獲發證書。如學生申請缺席上課,須有合理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須於缺席日起計7天內向本培訓中心遞交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理缺席。
PDAC

報名須知 – 20/7(星期六)報名

  1. 2019年第五期公共行政課程,於720(星期六)開始接受報名,2、第3及第4個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1) 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面試的技巧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7/15/ints00219/
    (2) 公共部門招聘及晉級制度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7/15/paci00119s/
    (3) 處理投訴程序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7/15/pcom00119s/
    (4) 行政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7/15/paai00219s/
  2. 課程簡介及報名須知可於 http://site.mpa-training.com/category/news/ 下載。
  3. 報名及上課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金龍中心15樓F座 (辦公時間:10:00~13:00,14:30~19:00,逢星期四休息),報名首天,中午照常辦公。
  4. 報名時請帶同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學費及報名費。報名表可於http://site.mpa-train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4/07/ApplicationForm.pdf下載。如屬代報情況,必須同時遞交授權書。
  5.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
  6.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每一個籌號只接受一份報名表(即只可幫一名同學代報或自己報名)
  7.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課程會於課程簡介附上專屬圖案及課程編號,欲報讀該類課程但未能親身報名者,可委託他人代報,但須攜帶報名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事先填妥教育暨青年局指定的報名表及委託書,有關表格可於 http://www.dsej.gov.mo/pdac/2017/index.php?con=form下載。代報人未能出示報名者居民身份證之情況,則須待本培訓中心確實報名者的進修帳戶有足夠餘額,有關報名程序才算完成。
  8. 不接受同學轉讀其他課程或其他班別的要求,亦不接受與其他同學調班的要求。
  9. 如學生主動提出退學要求,已繳學費及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培訓中心有權對特殊個案另作處理。
  10. 本培訓中心保留對課程延期或取消之權利。
  11. 出席率符合要求及考試合格之學生,方獲發證書。如學生申請缺席上課,須有合理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須於缺席日起計7天內向本培訓中心遞交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理缺席。
PDAC

行政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PAAI00219S) – 已開課

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到行政違法一詞,如某部門不作為行政違法,然而 “行政違法"是一個法律詞彙,有其特定的意義和內涵,乃表示涉及行政上之違法行為。雖然行政上之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行為(包括輕微違反)性質不同,但同屬處分性質的法律規範,因此除<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外,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一般原則至基礎性規定亦予以適用。 

目的:課堂中將結合該等實體制度,講解相關內容,務求學員更容易理解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旨在使學員對本澳現行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有較深入和系統性的認識。為使學員能把課堂的教學內容結合到他們的實際工作,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時間供學員發問。

對象:  主要是執行稽查及跟進相關程序工作的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所有有興趣的人士

導師:  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21小時 (共7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904320068-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概念及構成要素

  • 行政違法行為與犯罪行為及輕微違反
  • 行政處罰 – 罰款
  • 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一般原則
  • 構成要素 – 主體、行為、不法性、過錯

第二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實體制度

  • 責任能力、責任之排除、責任之消滅
  • 違法行為未遂
  • 違法行為競合
  • 累犯
  • 時效

第三部份 – 行政違法行為的程序制度

  • 處罰主體及權限
  • 對違法者之保障 – 聽證權利、辯護權利
  • 身分資料及居住資料
  • 臨時措施及中間行為的可上訴性
  • 非澳門居民之違法者
  • 處罰決定之作出、執行及申訴
  • 行政違法行政程序之進行

教授之法例:

–  第52/99/M號法令《行政上之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及程序》

– 第57/99/M號法令《行政程序法典》*

– 第58/95/M號法令《刑法典》*

– 第48/96/M號法令《刑事訴訟法典》*

*只涉及行政違法部份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03/09~28/09*(逢星期二及六) 19:00-22:00(二)&14:30-17:30(六) MOP1,78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14/9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9/07/15/reminder_20190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