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 PAAI00118S 取消

我們經常聽到人們說到行政違法一詞,如某部門不作為行政違法,然而 “行政違法”是一個法律詞彙,有其特定的意義和內涵,乃表示涉及行政上之違法行為。雖然行政上之違法行為與刑事犯罪行為(包括輕微違反)性質不同,但同屬處分性質的法律規範,因此除<行政程序法典>的相關規定外,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一般原則至基礎性規定亦予以適用。 

目的:課堂中將結合該等實體制度,講解相關內容,務求學員更容易理解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旨在使學員對本澳現行行政違法的一般制度有較深入和系統性的認識。為使學員能把課堂的教學內容結合到他們的實際工作,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時間供學員發問。

對象:  主要是執行稽查及跟進相關程序工作的現職公共行政工作人員,以及所有有興趣的人士

導師:  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21小時 (共7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801320873-0 繼續閱讀 行政違法行為之一般制度 PAAI00118S 取消

勞動關係法基礎課程 PALL00118S – 滿額

無論是僱主還是僱員,都關心自己工作上的權益,認識《勞動關係法》,了解雙方的權利、義務及保障。本課程將透過講解《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及相關法規,讓學員清晰掌握僱傭兩方在訂立勞動合同時應關注的基本內容,釐清各自的利益與責任,在勞資合作與衝突中取其平衡,以免發生不必要的勞資糾紛。

目的:  完成本課程後,學員將能了解及掌握有關《勞動關係法》、《聘用外地僱員法》、《聘用外地僱員法施行細則》、《禁止非法工作規章》、《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損害的彌補制度》、《勞動債權保障制度》的基礎規定

對象:  從事人事管理的工作人員或有興趣了解澳門勞動關係法的人士

導師:  黃杏詩 (執業律師)

課時:  30小時 (共10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801320876-0 繼續閱讀 勞動關係法基礎課程 PALL00118S – 滿額

商法典─公司法實務課程 (BUSS00118S) – 已開課

目的:  本課程旨在介紹於澳門設立有限公司的規定及程序…等,尤其涉及公司的設立、組織機關的運作和監察,再配合實務例子,務求使學員瞭解和掌握有限公司制度的實務操作,提升工作能力。

對象:  適合任何對公司法、關於有限公司制度有興趣的人士

導師:  黃杏詩 (執業律師)

課時:  30小時 (共10節,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710320009-0

課程內容:

  1. 緒論
  • 商業企業及其設立手續
  • 公司的種類及特徵
  1. 公司之設立行為及實務操作
  • 準公司協議
  • 公司設立之要求
  • 公司設立的程序
  • 公司設立所需之文件
  1. 公司之機關
  • 股東會 (草擬召集書、會議記錄)
  • 行政管理機關
  • 監事機關
  • 公司秘書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16/4~2/7*(逢星期一) 19:00-22:00 MOP2,4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28/5, 18/6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9/reminder_20180319/

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制度 (PFPD00218S) – 取消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屬一個重要的法律文件,為個人資料保護建立一套較完整的法律制度,當中包括適用的原則、資料當事人的權利、資料保護公共當局的權責以致相關處罰制度等等。因此認識個人資料保護法不但有助我們了解本澳有關方面的法律制度,亦能提升我們對個人資料處理和保護的認知。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個人資料保護法的人士

導師: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710320003-0

課時:24小時 (共8節,每節3小時)

課程內容:

  • 個人資料保護的概念與個人資料保護法
    1. 私隱權及私隱自決權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其法津地位
    3. 個人資料保護法與其他法律部門之關係
  • 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1. 適用範圍及基本原則
    2. 個人資料的概念及分類
    3. 負責處理資料的實體等方面的基礎定義
    4. 個人資料的處理與處理的正當性;個人資料的互聯及轉移
    5. 資料當事人的權利:資訊權、查閱權、更正權、反對權、不受自動化約束權、損害賠償權
    6. 個人資料的通知及許可制度;行為守則
    7. 行政和司法保護
  • 公共當局/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1. 公共當局的概念及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成立(第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2. 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的權限:通知;許可;意見書;調查及處罰
    3. 處罰制度:行政違法;犯罪;附加刑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4/5~12/6*(逢星期二及五) 19:00-22:00 MOP2,04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18/5, 22/5, 1/6, 8/6不上課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9/reminder_20180319/

報名須知 – 2個課程即日起報名

  1. 以下課程由19/3/2018(即日)起開始接受報名,2個課程均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1) 商法典公司法實務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9/buss00118s/
    (2) 個人資料保護法律制度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9/pfpd00218s/
  2. 課程簡介及報名需知可於 http://site.mpa-training.com/category/news/ 下載。
  3. 報名及上課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金龍中心15樓F座 (辦公時間:10:00~20:00,逢星期四休息)。
  4. 報名時請帶同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學費及報名費。報名表可於http://site.mpa-train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4/07/ApplicationForm.pdf下載。如屬代報情況,必須同時遞交授權書。
  5.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
  6.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
  7.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課程會於課程簡介附上專屬圖案及課程編號,欲報讀該類課程但未能親身報名者,可委託他人代報,但須攜帶報名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事先填妥教育暨青年局指定的報名表及委託書,有關表格可於 http://www.dsej.gov.mo/pdac/2017/index.php?con=form下載。代報人未能出示報名者居民身份證之情況,則須待本培訓中心確實報名者的進修帳戶有足夠餘額,有關報名程序才算完成。
  8. 不接受學生轉讀其他班別的要求
  9. 如學生主動提出退學要求,已繳學費及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培訓中心有權對特殊個案另作處理。
  10. 本培訓中心保留對課程延期或取消之權利。
  11. 出席率符合要求及考試合格之學生,方獲發證書。如學生申請缺席上課,須有合理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須於缺席日起計7天內向本培訓中心遞交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理缺席。

報名須知 – 17/3(星期六)開始報名

  1. 2018年第二期公共行政課程,於317(星期六)開始接受報名,(2)-(4)課程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1) 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面試的技巧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ints00118/
    (2) 公共財政管理專業證書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papf60118s/
    (3) 公共行政綜合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pacc00118s/
    (4) 行政程序課程
    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pacp00218s/
  2. 課程簡介及報名須知可於 http://site.mpa-training.com/category/news/ 下載。
  3. 報名及上課地點:澳門冼星海大馬路金龍中心15樓F座 (辦公時間:10:00~20:00,逢星期四休息)。
  4. 報名時請帶同報名表、身份證明文件正本及副本、學費及報名費。報名表可於http://site.mpa-training.com/wp-content/uploads/2014/07/ApplicationForm.pdf下載。如屬代報情況,必須同時遞交授權書。
  5. 付款方式:現金、信用卡。
  6. 名額有限,先到先得,額滿即止。每一個籌號只接受一份報名表(即只可幫一名同學代報或自己報名)
  7.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資助課程會於課程簡介附上專屬圖案及課程編號,欲報讀該類課程但未能親身報名者,可委託他人代報,但須攜帶報名者之澳門居民身份證及事先填妥教育暨青年局指定的報名表及委託書,有關表格可於 http://www.dsej.gov.mo/pdac/2017/index.php?con=form下載。代報人未能出示報名者居民身份證之情況,則須待本培訓中心確實報名者的進修帳戶有足夠餘額,有關報名程序才算完成。
  8. 不接受同學轉讀其他課程或其他班別的要求,亦不接受與其他同學調班的要求。
  9. 如學生主動提出退學要求,已繳學費及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本培訓中心有權對特殊個案另作處理。
  10. 本培訓中心保留對課程延期或取消之權利。
  11. 出席率符合要求及考試合格之學生,方獲發證書。如學生申請缺席上課,須有合理理由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且須於缺席日起計7天內向本培訓中心遞交證明文件,否則視為不合理缺席。

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面試的技巧 (INTS00118) – 滿額

在一般公職開考程序中,專業面試一向佔頗高的評分比重,在面試當中,典試委員會少不免會考核考生對特區政府、其施政方針及開考部門的特質、資訊等的掌握,從而了解考生是否為自己投考該公共部門而做好一點點最基本的準備工作。本課程專門針對公職開考中的專業面試,協助學員全方面地準備面試及掌握面試的應對技巧。

課程內容:

  • 深入講析如何準備及整理面試材料,幫助學員全面瞭解及掌握考試資訊
  • 講解面試時要注意的事項,並透過模擬面試,讓學員掌握正確的面試技巧及思維

對象:任何有興趣參加公職考試的人士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30小時 (共10節,每節3小時)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8/4~30/6(逢星期六) 10:00-13:00 MOP 2,400

MOP 100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reminder_20180317/

 

公共財政管理專業證書課程 (PAPF60118S) – 滿額

本課程以四個部份組成,從公共會計的法例及原則起步,讓學員對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建立紥實的基礎知識,第二階段是透過不同的公共會計模擬工作個案/問題,指導學員實務操作技巧及應付公開考試,第三及最後階段是教導學員如何編制一盤合理的預算和撰寫建議書的技巧。完成課程後,讓學員對公共會計方面得到全面掌握。

對象: 任何有興趣瞭解公共會計制度或投身公職的人士

導師: 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120小時 (共40節課,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發展計劃之課程編號: 1710320007-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 公共會計制度 (60小時)

  • 澳門財政儲備制度
  • 公共部門/機構的行政及財政制度
  •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會計及預算範疇的主要法例概述
  • 財政預算案的結構
  • 財政預算案的籌組、編制及審議流程
  • 公共會計的特徵及規範
  • 公共財政管理的會計制度
  • 公共收入及開支的概念及分類
  • 處理公共收入及開支的程序
  • 預算修改及補充預算
  • 十二分之一制度
  • 常設基金
  •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計劃 – PIDDA
  • 公款退回及返還
  • 司庫活動
  • 跨年度批示

第二部份 – 實務操作技巧 (30小時)

引用公共會計制度的相關法例完成於課堂上指派的模擬工作個案/問題,從而掌握法例的應用及瞭解實際運作流程

第三部份 – 預算編制 (20小時)

將模擬一個公共部門的預算設定,學習如何確定整個預算中每一經濟分類的金額,合理地編制一盤預算,同時令學員明瞭整個公共部門的財務運作。

第四部份 – 建議書撰寫技巧 (10小時)

指導如何撰寫公共會計範疇的建議,教導如何把公共會計法例融滙貫通引用於建議書中,給予權限實體清晰的思路,以便作出判斷及批示。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13/5~30/9*(逢星期日,每天共2節) 14:30-17:30&18:30-21:30 MOP9,6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 100

*23/9第二節不上課,30/9第一節課考試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reminder_20180317/

公共行政綜合課程 (PACC00118S) – 滿額

本課程以三部份組成一系列的入門課程,涵蓋人事管理、公務採購及公共財政管理三個領域,簡介相關法例及基本原則,並輔以個案分析,讓學員修畢本課程後能初步瞭解公共機關人力資源部門的日常運作情況、公務採購的基本流程、特區總預算的結構、公共財政管理制度、公共資源的運用原則等。 

對象: 任何對公共行政有興趣的人士

導師: 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120小時 (共40節,每節3小時)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710320682-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人事管理 (60 小時)

在公共行政架構中,所有工作人員,其職業進程、福利待遇、權利、義務等都受到公職法律的嚴格規管。本單元將透過簡介相關法律、法令、法規及實務個案的分析,令學員初步瞭解所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應遵從的工作義務、所享有的權利、入職、晉級晉階、考勤、工作評核制度等的定義,以及實際執行的程序等。

第二部份 公務採購 (30小時)

本單元將透過簡介相關法例及基本原則並輔以實例解說,透視公共機關(尤其是自治機關)於整個採購物品/取得服務過程中所涉及的步驟,從“採購目的”的說明開始至詢價/判斷採購形式(公開招標或直接磋商)/甄選/評審/預留撥款/判給/收貨/結算/支付等整個過程的應遵法例,採購程序與預算執行的相互配合,採購程序中各項行政行為之執行次序/時限,規範工作人員於各採購程序中的注意事項。

第三部分 公共會計 (30小時)

本單元將簡介公共會計的相關法例及概念,透視特區總預算的結構及公共資源的運用原則,讓學員對公共財政管理制度有基礎認識。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12/5~29/9*(逢星期六,每天共2節) 14:30-17:30&18:30-21:30 MOP9,60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22/9第二節不上課,29/9第一節課考試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reminder_20180317/

行政程序課程 (PACP00218S) – 尚餘名額

本課程旨在讓學員對本澳行政程序法有較深入的認識,尤其是關於基本原則、程序的一般階段、行政保障三個方面。由於行政程序法屬行政法中的一部分,在課程中會向學員講解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和知識,使他們更易於明白和掌握行政程序法的內容。此外,為了使學員能把他們的實際工作結合課堂的教學內容,在每次課堂的末段將有約15分鐘的發問時間供學員提問。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公共行政程序的人士

導師:廖華基 (前司長辦法律顧問,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時: 42小時 (共12節)

持續進修課程編號:  1710320004-0

課程內容:

第一部份 行政法概論

  1. 公共行政與集體需要
  2. 公共行政的各種意義
  3. 行政法:公法、權力分立、行政合法性
  4. 行政組織
  5. 層級與授權
  6. 行政活動:行政行為、規章、行政合同

第二部份 行政程序法典

  1. 行政程序法典為行政法的部分
  2. 行政程序之定義及其一般原則;預先執行
  3. 行政程序之一般階段:提起、調查、聽證、決定、通知
  4. 行政合同之使用及特徵

第三部份 行政保障

  1. 行政行為之可訴性;確定性之行政行為
  2. 聲明異議及行政上訴;必要訴願及任意訴願
  3. 正當性、期限及效果
  4. 司法上訴

上課日期

時間 學費 報名費
28/4~16/6*(逢星期三及六) 星期三 ─ 19:00-22:00星期六 ─ 14:30-18:30 MOP3,570(已納入持續進修發展計劃)

MOP100

*19/5, 6/6, 13/6 不上課,16/6上課時間為14:30-17:30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報名須知:http://site.mpa-training.com/2018/03/12/reminder_20180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