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實務系列 – 人事管理強化課程
PAPM10115 & PAPM20115
在公共行政架構中,所有工作人員不論是領導及主管、公務員或服務人員及散位人員,其職業進程、福利待遇、權利、義務等都受到公職法律的嚴格規管。透過闡釋相關法律、法令、法規及實務個案的分析,令學員明白所有公共行政工作人員應遵從的工作義務、所享有的權利、入職、升遷、考勤、工作評核制度等的定義,以及實際執行每一程序的特定行政手續、步驟與時限等。
目的:透過對法例條文的詳盡闡釋及對實際案例由淺入深的探討,讓學員修畢本課程將可明瞭公共機關人力資源部門的日常運作情況及工作時所面對的法例之運用的重要原則,對現職 / 或有意成為公共機關人力資源部門的員工 / 學員,尤為重要。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公共機關人事管理的人士。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程內容:
本課程共有兩個單元(可獨立修讀):
第一單元(課時:28小時)
-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第二單元(課時:54小時)
- 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第87/89/M號法令–核准《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 第1/2014號法律–調整年資獎金、津貼及補助的金額
- 第6/2014號法律–調整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薪俸、退休金及撫卹金
-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 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訂定在每一職程內晉升至較高職級所需培訓課程的類型及累積培訓時數
- 第21/GM/95號批示–確定澳門公共行政當局新的正常辦公時間
- 第45/GM/95號批示–說明具有財政自治權之實體承擔為其提供服務之工作人員在衛生護理方面之負擔之規定
單元 |
課程編號 |
上課日期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第一單元 |
PAPM10115 |
13/01~10/02 逢星期二、五 |
19:00~22:00** |
MOP2,240 |
MOP 100 |
第二單元 |
PAPM20115 |
24/02~28/4* 逢星期二、五 |
19:00~22:00 |
MOP4,320 |
MOP 100 |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
*03/04/2015不上課 **03/02/2015及06/02/2015上課時間為18:30-22:00
#如果同時報讀兩個單元,只需繳付MOP100報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