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行政實務系列–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課程
(課程編號:PAFU00115)
為完善公務人員的退休保障制度,澳門特區政府於2006年度立法制定《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法案,並於2007年1月1日起實施推行。這一法律的生效,使過去一直未能在退休基金會制度下獲退休保障的公務人員(包括以散位合同、個人勞務合同等聘用的人員)終能受惠於退休保障制度,把現行的局部退休保障制度擴大至全體現職或新入職公務人員。
目的: 本課程將詳盡解釋公積金制度法律中的各條文,並透過實例解說各步驟如:登記、供款、投放供款、註銷登記、權益歸屬、結算及支付、原退休金供款人在轉制所面對的問題(如移轉價值等)、公務人員如選擇公積金制度在離職時的金錢補償等事項在實務運作中的實際情況。籍此可令學員更明瞭及掌握公務人員在公積金制度中的各項權利和義務。
對象:任何有興趣瞭解澳門特區公共行政程序的人士
導師:羅潔林 (資深公共行政管理及教學人員)
課程內容:
- 第3/2009號法律 ─ 修改第8/2006號法律本法律訂定帳戶的結算期限及形式。
- 第8/2006號法律 ─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本法律訂定公共部門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 第15/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本法律訂定公共部門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投放供款規章。
- 經第5/2007號法律修改之第25/96/M號法令 ─ 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之社會保障本法令規範散位工人及助理人員之社會保障狀況,及在其確定終止職務時給予金錢補償。
上課日期 |
課時 |
時間 |
學費 |
報名費 |
03/01~07/02 逢星期六 |
24小時 |
9:30~13:30 |
MOP 1,920 |
MOP 100 |
證書:經考核合格及缺席時數不超過課程總時數的百分之二十之學員,將獲發證書。